公元1886年7月24日(清光绪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中英在北京签订《缅甸条款》,用于处理缅甸相关事宜,清政府被迫承认英国占领缅甸。
中法战争后,英国为了与法国在中国西南的势力相抗衡,于1885年11月借口缅王罚款英木商公司案,出兵俘虏缅王锡保,次年元旦照会清政府,宣布上缅甸并入属印度。刚签订《中法新约》不久的清政府自然不敢加以反对。
7月24日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英国前署驻华公使欧格纳在北京签订中英会议缅甸条款。共五款。主要内容:
一、英国允许缅甸每届十年循例向清王朝进呈方物一次;
二、清政府承认英国在缅甸取得的主权;
三、中英两国应派员勘定中缅边界以及另立边界通商事务专章;
四、英同意暂缓派员由印入藏,但原则上规定了藏印边界通商。【然而事实上英国并没有放弃对西藏的侵略,1888年3月就发动了武装侵藏战争。】
此条款于1887年8月25日在英国首都伦敦交换批准书。其后经过1894年中英伦敦条约、1897年续议缅甸条约两次订约以及1898、1899年勘界条约,中英划定了北段自尖高山向南至南定河、南段自南卡江至澜沧江的两段边界。
随着19世纪90年代末期中缅边界的明确划分和之后双方“石堆”(界碑)的建立,英国主导下的中缅边界初步划分宣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