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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著名版权保护公约――伯尔尼公约签署
    * 发表时间 : 2021-09-09 01:46:20 * 浏览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截至2013年11月22日,随着莫桑比克的即将加入,成为该公约新缔约国...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版权的国际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886年9月9日签订于瑞士伯尔尼。缔约国组成伯尔尼联盟。伯尔尼公约缔结后曾七次修订,其最后一次修订形成的文本是1971年巴黎文本,共38条,另有公约附件6条。截至1992年1月,共有90个国家参加了伯尔尼公约。

      该公约有三项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不需要履行任何注册或登记手续)和版权独立原则。

      公约的保护范围是缔约国国民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作者的经济权利包括翻译权、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朗诵权、改编权、录制权和制片权,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与维护作品完整权。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保护期为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公约的日常工作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负责。缔约国对新修订的公约文本某些条款有异议时,可予保留而继续履行以前批准的公约文本(未批准1971年巴黎文本实体条文而批准了1928年罗马文本实体条文的国家有10个,批准1948年布鲁塞尔文本实体条文的国家有14个)。但1971年文本规定,新参加公约的国家只能加入该修订本,并且不得作出保留。截至2013年11月22日,随着莫桑比克的即将加入,成为该公约新缔约国,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67个国家。

      1992年7月1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同时声明,中国根据公约附件第1条的规定,享有附件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权利。

小编点评:著作权的保护是对创作者劳动的尊重,也是历史发展飞趋势。同时也是各个领域创新与发展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