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军事法庭开庭审理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战犯的法庭。
根据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宣言》的精神,盟军总部歼始筹组军事法庭。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国最高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盟军总部宣布成立由中、苏、美、英、法、荷、加、澳、新、印、菲等11国代表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该法庭有权就犯有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和违反人遭罪,对日本的战争罪犯进行审判。
1946年4月29日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向法庭提出起诉书。5月3日法庭开庭宣读起诉书,对先后被逮捕的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进行起诉。起诉书以无数铁的事实和罪证,控诉日本法西斯在『大东亚共荣圈』等幌子下对中国、东南亚各国人民所实行的极其残暴的统治。法庭起草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长达1200余页,对日军侵华、南京大屠杀、日军在太平洋战争、在东南亚的罪行进行了控诉。
美军在占领日本后,盟军总部即下今于1945年9月11日逮捕了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随后又陆续逮捕了104名甲级战犯嫌疑犯。
法庭从1946年5月3日开庭,到1948年11月12日,审讯历时两年零5个月,开庭818次,最后对28名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本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七人被判处绞刑。本户辛一、小矶国昭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有期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有期徒刑。
东京审判现场。由于美国从中作梗,日本细菌战战犯无一人被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