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2月29日,日本退出《华盛顿海军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
伦敦海军条约
伦敦海军条约是1930年4月22日,由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召开伦敦海军军备会议签订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即伦敦海军条约)。最终法国与意大利未参加条约。条约的有效期到1936年12月31日为止。
伦敦海军条约对缔约三国的主力舰数量进一步裁减,继续冻结各缔约国主力舰的建造至1936年,并且约定了舰龄超过20年的主力舰可进行改装与性能提升的条文。条约规定了巡洋舰的分级与数量的限制,标准排水量超过1850吨、不大于1万吨的巡洋舰分类又分为两级:主炮口径超过6.1英寸的巡洋舰(a型)和主炮口径不超过6.1英寸的巡洋舰(b型)。(a型)巡洋舰总吨位美国不得超过18万吨;英国不得超过14.6万吨;日本不得超过10.8万吨。(b型)巡洋舰总吨位美国不得超过14.3万吨;英国不得超过19.2万吨;日本不得超过10万吨。条约对驱逐舰、潜艇的吨位总和、排水量与主炮口径也做出了限制。
条约也写明潜艇需要遵守和水面船一样的国际规则。商船如果没有拒绝停航或者反击,只有在把水手和乘客引入安全处才能击沉。
华盛顿海军条约
《华盛顿海军条约》,是美、英、法、意、日五个海军强国于在华盛顿签订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条约的。条约主要规定为:美、英、日、法、意五国主力舰的总吨位之比为5:5:3:1.7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