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信股票
为偿付对日本的赔款,1898年2月4日(清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十四日)清朝因《马关条约》规定的第四期赔款即将到期,外债难举,批准了右中允黄思水筹借华款,设股票之请,着印造100万张,筹借华款,户部拟定章程,奏准施行,发行总额为1亿两,面额分100两、500两、1000两3种,名『昭信股票』。年息5厘,分20年还清。股票可抵押售卖。
3月2日,产部奏定发行昭信股票章程17条。总额库平银1万万两,年息为5厘,以田赋、盐税为担保,前10年付息,后10年本息并付,20年还清。由户部设昭信局、各省设分局办理。募集债款10万两以上者,由各省报请给奖。发行过程中,因流弊多,遭到社会舆论的抨击。发行时,地方官吏有『名为劝借,实则勒索追催,骚扰闾闾』,甚至『计亩苛派,按户分口严传,不到者锁拿严押』的现象。
9月7日,户都卖难『昭信股票各地方官办理不善,苛派扰民,着即停办』。不久,公债发行即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