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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与英国签订《上海租地章程》,中国第一个租界设立
    * 发表时间 : 2021-11-29 10:26:12 * 浏览 :
      1845年11月29日,清苏松太道宫慕久公布与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签订的《上海租地章程》。英国侵略者对上海垂涎已久,根据《南京条约》,1843年11月17日,上海正式开埠,巴富尔便以《虎门条约》第七款关于允准英人...

    上海租界
    上海租界

      1845年11月29日,英驻沪领事巴富尔与上海道宫慕久议定《上海租地章程》公布,设立外国在华的第一个租界。

      第一任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以《南京条约》、《虎门条约》有关允许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胁迫苏松太道宫慕久同意租出一块地段,供外人长期占据。经反复交涉,双方议定此章程,并于同年11月29日由宫慕久以道台名义和告示形式公布。共23款。章程规定,将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东路)以南之地,租与英人使用。最初,东以黄浦江为自然界限,西界未曾明定。次年9月24日,又议定西以边路(今河南中路)为界。全部面积为830亩。在此界内,实行『华洋分居』,外人对土地有『永租权』。章程还规定英国领事对居留地内的外国人有专管之权,无须中国官吏过问;可以设立消防机关,雇用更夫维持秩序;如有必要修改,由双方官员随时商议。由此,英国在中国勒索到第一块租界。

小编点评:租借的确立,拉开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的序幕!
腐朽的满清对于近代世界格局与国际法律全然不知,以至于在外交领域频频吃亏,事后却不积极总结教训,造成了一系列的外交被动局面。
而当时的很多有识之士虽然积极的去学习了解国际形势,却被认为是崇洋媚外,甚至是被认为“有损国格”,如当时的驻法大使郭嵩焘,就是当时少见的有识之士,其积极了解,并学习西方先进制度、科学技术、教育体系,回国后希望能够改革国家制度,重新提振国家实力,却被污蔑为崇洋媚外,而最终没能得到重用,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