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共同宣言(英语: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又称联合国家共同宣言、联合国家宣言、联合国国家宣言或二十六国宣言。是由26个国家于1942年1月1日在第一次华盛顿会议中签订的一份二战文件。参与国包括了“四巨头”(即美国、英国、苏联及中华民国)、英国的四个自治领、英属印度、以及其他十七国。
简介
早于1941年12月,罗斯福为二战时为对抗纳粹德国的结成的联盟(即同盟国)构思了一个名称“联合国”,这与联合国共同宣言都成为了现代联合国的基础。而联合国成为了二战同盟国的代名词及盟军的正式名称。这份文件确认了签署国“必须要战胜敌人以捍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在自己和他人的土地上维护人权和正义,而且他们正参与一个共同对抗及阻止野蛮和残暴的势力征服世界”。而对轴心国“完全胜利”的这个原则则为盟国要求轴心国“无条件投降”开创了一个先例。从盟军的角度来看,德国、意大利、日本都被极权主义及军国主义所控制着,因此打败“希特勒主义”构成了盟军的总体目标。此外,声明坚持了威尔逊的自决原则,从而将美国在两次大战的战争目标都连接起来。
签署国
最初的签署国 | |
四巨头 | 美国 ·英国 ·苏联 ·中华民国 |
英联邦 | 澳大利亚 ·加拿大 ·英属印度 ·新西兰 ·南非 |
其他签署国 | 哥斯达黎加 ·古巴 ·多米尼加共和国 ·萨尔瓦多 ·危地马拉 ·海地 ·洪都拉斯 ·尼加拉瓜 ·巴拿马 |
流亡中的签署国 | 比利时 ·捷克斯洛伐克 ·希腊 ·卢森堡 ·荷兰 ·挪威 ·波兰 ·南斯拉夫 ·大韩民国 |
其后的签署国 | |
1942 | 菲律宾 ·墨西哥 ·巴西 ·埃塞俄比亚 |
1943 | 伊拉克 ·玻利维亚 ·哥伦比亚 ·伊朗 |
1944 | 利比里亚 ·法国 |
1945 | 厄瓜多尔 ·秘鲁 ·智利 ·巴拉圭 ·委内瑞拉 ·乌拉圭 ·土耳其 ·埃及 ·沙特阿拉伯 ·黎巴嫩 ·叙利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