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日两国为联合对付俄国在远东的扩张而结成的同盟。
《英日同盟》共有3次。
第一次同盟条约于1902年1月30日在伦敦签订。两国同意互相尊重双方在中国和朝鲜的利益,并同意,在与第三国缔约之前要相互进行协商。条约共计6条,其主要内容为:针对俄国的扩张,双方承认中国和朝鲜的“独立”,倘使双方在中国和朝鲜的利益受到别国侵略或因内部骚乱造成损失时,任何一方均可采取必要的措施;缔结国的一方如与其他国家发生战争时,另一方应严守中立;如同盟国一方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国家作战时,另一方应给与军事援助,媾和时也须与同盟国协商;双方还保障英国在中国、日本在中国和朝鲜的非法利益。
日本和英国在远东的贸易计划和帝国主义政策有相似之处,两国间新的盟约似乎有利于他们的共同利益。经历了1894-1895年之间的对华战争之后,日本认识到一个严峻的事实:它需要一个欧洲盟国。俄国、法国、德国迫使日本将它在那场战争中夺得的南满地区交还给中国。义和团运动之后,俄国人占领了南满并接近了朝鲜。日本显然更加感到它已受到威胁。
1839-1842年的鸦片战争以来,英国一直在中国扩大自己的利益。现在,英国感到俄国、德国和法国的发展成了对自己的威胁。伦敦还感到在远东有了一个新的盟国之后会更安全些。
第二次同盟条约于1905年签订,承认日本对朝鲜的“保护权”,并规定在遭到任何第三国进攻时,即应提供军事援助。
第三次同盟条约于五gll年签订。(英日同盟)完全是针对俄国的军事攻守同盟。
1921年华盛顿会议期间,在美国施加压力下,《英日同盟》于1921年12月13日宣告终止。为英、法、美、日《四国公约》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