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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是明朝综合性法典,前后共颁行2次。
1374年1月6日(洪武六年闰十一月二十三日)首次颁行天下。其篇目仿《唐律》分为《名例》、《卫禁》、《斗讼》、《诈伪》、《断狱》等12篇,30卷,606条。洪武三十年对此作较大修改,重新颁行,改为六部官制,分《名例律》、《吏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共30卷,460条。其中,以《名例律》为首。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法典。它的制订目的是更好地巩固加强封建统治,维护封建社会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