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68年8月22日,扬州教案发生。
戴德生(Hudson Taylor公元1832-1905年)
1868年,法国天主教传教士金缄三在扬州三义阁开办育婴堂,半年间死亡婴孩24名,于是民众谣传传教士私藏小孩,暗地烹而食之,逐渐激起民愤。8月初,英国内地会传教士戴德生(Hudson Taylor)带领一批英国内地会男女传教士(其中成年男子4人:戴德生、童跟福、路惠理、李德)又来扬州租借房屋,租到皮市街一幢房屋,创建扬州的第一座基督教堂,设堂传教。扬州应考生员张贴揭贴,要求驱逐洋教。于是扬州文武生员开始驱逐洋教。8月22、23日,百姓焚烧教堂,拆毁教士住所,击伤戴德生等人。事后,英驻上海领事麦华陀于11月初率军舰4艘、军队数百人赴江宁,向两江总督曾国藩提出最后通牒,并扣留清“恬吉”号轮船相要挟。曾国藩接受麦华陀一切条件,将扬州知府撤职,赔偿教会损失并在教堂门前立碑保护教堂。
1996年“扬州教案旧址”列为“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