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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苏签订经济合作协定
    * 发表时间 : 2021-02-07 15:46:03 * 浏览 :
      1959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在莫斯科签订了一项在1959年到1967年间帮助中国建设78个大型工业企业和电站的协定。协定总价值50亿卢布,中国方面将向苏联供应商品以作为偿还。...


    周恩来、赫鲁晓夫在签字仪式上

      1959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在莫斯科签订了一项在1959年到1967年间帮助中国建设78个大型工业企业和电站的协定。协定中规定,苏联以最新的科学技术成就进行研究和设计工作、供应设备、仪器和某些专用材料,派遣必要数量的苏联专家在企业的施工、安装、调整和开工生产方面给予技术援助,并且接受中国的专家和工人到苏联的相应企业进行生产技术学习。

      同过去的协定一样,这次协定也规定,苏联方面把规定由这些企业制造的产品的生产特许权无偿地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以便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生产和制造协定中规定的企业所需要的配套设备。

      协定中规定由苏联供应的设备、设计和其他各种技术援助的总值共为50亿卢布,中国方面将向苏联供应商品以作为偿付。

小编点评:这段时间被称为中苏关系的“蜜月期”,苏联对中国展开了大量的经济与技术援助。对于当时工业基础薄弱的中国而言,这种援助极大的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发展。苏联则希望中国更大的依赖苏联的技术与经济,甚至完全成为苏联的卫星国。
然而苏联的这些援助并非是无偿的。苏联一直奉行着大国沙文主义,在对中国展开经济与技术援助的同时,苏联也一直试图控制着中国的军事,甚至是主权。
其后,苏联与中国在海军建设与长波电台等问题上产生冲突,显然这些领域触犯了中国的主权,而苏联也低估了中国对于主权问题的敏感性。由此,双方逐渐开始交恶。最终发展到了敌对关系,并且在这一时期,苏联撤走了在中国全部的技术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