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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政府与英国签订《虎门条约》
    * 发表时间 : 2021-10-08 16:05:38 * 浏览 :
      1843年10月8日,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虎门条约》原称中英《五口通商附贴善后条款》,又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共13款,附有《小船定例...

    清政府与英国签订《虎门条约》

      1843年10月8日,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

      《虎门条约》原称中英《五口通商附贴善后条款》,又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共13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内容:

      一、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二、准许英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

      后来英国据此加以典解,于1845年在上海强迫清政府划定“租界”,各国相继效法,纷纷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据点。

      同一天英国又强迫清政府在虎门正式订立了已先于7月22日公布实施的《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是:

      一、明文规定了统一的五分税率,即肯定了无论何种货物,一律值百抽五。

      二、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受到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