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1月21日,由美、英、日、法、意五国代表参加的讨论进一步限制海军军备问题的会议在伦敦召开。
会议上,日本提出它有权拥有的重巡洋舰和其他辅助舰只的数量,应相当于美国同类舰只总吨位的70%。遭到美国反对。英、美提出废除潜水艇作战的倡议,也遭到日、法、意的拒绝。
会议于4月22日结束。并于当天,五国签订了《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即《伦敦海军公约》,作为1922年2月6日华盛顿会议达成的《五同海军协定》的补充。该约共有5部分26条,除对各种水面舰艇作了规定外,还对潜艇的吨位作了限制(美、英、日三国潜艇的吨位相等),重申英美日3国的战列舰比例仍为5:5:3;规定驱逐舰的比例为5:5:3.5;在潜水艇方面完全平等。对美、英、日三国其他种类舰艇的吨位作了重新分配,规定超过者应在1936年12月31日以前予以处理。公约还包括英国所坚持的伸缩条款,即规定3个签字国中任何一国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条件下,可以经通知它国后改变各自的造舰计划。法、意两国拒绝接受公约。
后来,法意没有批准这项条约,因此它只在美、英、日三国间有效。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美、日等强国为争夺海上霸权展开了激烈的海军军备竞赛,裁减海军遂成为各国关注的重大国际问题,并由此召开了一系列国际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