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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年7月5日,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趁上海小刀会起义,清政府地方政事混乱之机,擅自修改了1845年的《上海租地章程》,经租界“租地人会”通过后,于7月5日公布《上海英法美租地章程》。
事后经用移文方式要上海道台加以追认。这个新章程共14款,其中议定在租界内设置巡捕,征集税收,成立工部局,对中国居民行使征税权和司法权,实行殖民主义统治。
这个章程从修改的程序到具体内容都严重侵害了中国主权。从此,中国政府对租界内的行政、司法等不再有权干预。租界逐渐成为“国中之国”。